直播带货平台接受跨部门协同监管,每半年要向税务部门报送主播收入营利情况(2)

2022-03-31 14:31     新京报

实际中,由于核定征收需要缴纳的税款更少,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争夺税源,将核定征收作为一种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方式,吸引外地企业入驻。通常的形式是,以地方的经济园区为主导,不要求企业实地办公,只需要把一些税收落在当地即可。由于落户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当的税收优惠,这些地区往往被称为"税收洼地"。近年来,一些影视明星、网络主播也开始利用核定征收政策逃避税款。

不过,核定征收政策正在逐步收紧。去年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此前高收入人群利用核定征收政策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避税的方式不再可行。

在此之前,2021年9月,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施正文认为,《意见》对此加以强调,就是再次明确主播设立企业或工作室必须要建账,原则上要查账征收税款。像过去那样在所谓的"税收洼地"注册企业,直接享受核定征收的情况未来不会有了。

平台每半年向网信、税务部门报送主播收入营利情况

除偷逃税问题,《意见》还对平台落实其他主体责任、规范直播营销行为作出要求。

其中提到,平台要对主播进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的认证登记,并执行分级分类管理。对违法违规账号,采取警示提醒、责令限期改正、限制账号功能、暂停账号使用、永久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相当于一份网络直播行业的'黑名单'。"施正文说。

对主播在直播过程中的营销行为,《意见》要求,不得对商品性能、功能、质量等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造谣、虚假营销宣传、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热度,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在公平竞争方面,《意见》要求,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手段,对其他经营者在直播间的交易、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商家收取不合理费用。采用价格比较方式开展促销,应当以文字形式显著标明销售价格、被比较价格及含义。

此次《意见》由国家网信办、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直播行业将接受跨部门协同监管。未来,三部门将信息共享、联合奖惩,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

比如,《意见》要求平台每半年向网信、税务部门报送存在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

对依法依规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纳税的,各有关部门评先树优给予鼓励支持。对违法违规的主播和平台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正文认为,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业态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虽然被曝光的只有几起,但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应当引起全行业的警醒。此次三部门联合发文,表明网络直播行业进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跨部门协同监管不是限制或打压行业发展,而是引导其更好发展,有规则对行业来说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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