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 19 岁妈妈 3 个月闪恋闪分,遗弃 27 天男婴,被判刑 6 个月

2022-03-30 09:15  九派新闻

日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遗弃罪案件,19 岁的母亲将出生 27 天的儿子遗弃在路边,虽经法官教育后仍表示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最终被法院以遗弃罪判刑,并被撤销监护权人资格。

【闪恋闪分后生下男婴,狠心遗婴拒不抚养】

据人民网报道,王某今年刚满 19 岁,因不满管教,与父母关系疏远,高一便选择了辍学,离开老家安徽外出打工。2019 年 7 月,王某与男友相恋并同居。三个月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彼此失去联系。2020 年春节前夕,王某发现自己怀孕,并于 2020 年 4 月在医院产下一名男婴。由于早产,医生建议将男婴立即送往儿童医院治疗,王某却称自己没钱,也不同意联系家属,强行带着儿子出院,租住在外。

没有工作又不愿意求助家人,王某只能向朋友借钱度日。孩子一天天长大,王某整日忧心忡忡,认为自己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儿子,想将儿子送养,上网查询后,觉得手续太繁琐又作罢。2020 年 5 月 22 日早上,狠心的王某决定抛弃出生仅 27 天的儿子。她从常州武进特意赶到宜兴周铁,将儿子和一些宝宝衣物放在紫色储物箱里,遗弃在周铁镇一处村道口。路过的村民随后发现了该男婴并报警,民警将男婴送至宜兴市儿童福利院。

通过查询周边监控,民警锁定嫌疑对象,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不想养他了,觉得养他是负担。" 王某对自己遗弃男婴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始终表示自己无力独自抚养儿子,甚至在取保候审后,已找到一份临时工作,但仍不愿意将儿子从福利院接回。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作为母亲,对年幼的子女负有扶养义务,但其拒绝扶养,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亲生儿子遗弃在路边,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应予惩处,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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