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注意到,《规定(草案)》共九条,主要就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监督举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规定(草案)》中的关键点】
•谁需要戴口罩?
从事加工、制作、传菜、配送、外卖餐饮以及点餐、收银、卫生保洁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
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酒店、饭店、餐馆、咖啡厅、酒吧以及有固定餐饮摊点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机关、学校、企业、托幼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以及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适用本规定。
•怎样正确佩戴口罩?
从事加工、制作、传菜、配送、外卖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口罩,佩戴口罩应当遮住口鼻;当口罩出现脏污、损坏、异味等情况时,应当及时更换。
在疫情期间,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时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规范佩戴口罩。
•谁可以监督?
用餐人员等社会公众发现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口罩的,可以要求其改正,也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不戴口罩怎么处罚?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口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未尽到监督管理责任,累计处罚其从业人员三次以上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予以通报批评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需要说明的是,处罚不是目的,《规定(草案)》对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行为,更加注重教育和引导,发现后先责令改正,只要及时改正就不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