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收房租,对方一句话让他懵了:合同约定5个月不用交!(2)

2022-03-26 09:25     半岛晨报

双方签完合同后,林先生收到了第一个季度的房租,结果到了第二个季度应该交房租时,对方却说合同里标注接下来的5个月房租都是减免的,不需要交。林先生找出租赁合同看,有一条合同条款为"租赁期间每年有一个月时间作为乙方免租期于第二次打款全部扣除。"

林先生回忆,签合同时,中介公司希望能够每年免一个月房租,考虑到对方签了5年合同,房屋每次外租时都有间隔期,林先生想着每年减一个月的房租还能接受,便答应了,"如果他们跟我说从第二个季度开始,就5个月不交房租了,我是不可能签合同的。"

林先生告诉我们:"他(中介公司)说我答应了每年免一个月房租,既然签了5年的合同,那就是免5个月,马上就是第二次打款的时间了,所以要全部扣除5个月的房租,接下来5个月就不交租了。"

根据林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杭帮侠记者联系到了三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栗先生,栗先生表示,在签合同前跟林先生解释过了合同上的每一条条款。栗先生说:"合同是我在网上找的模板,根据房主的意思进行过修改,连打印都是在林先生办公室打印的,他怎么可能不清楚合同内容。"

根据林先生的合同以及双方的争议,记者咨询了杭帮侠律师林超,林律师表示:"'租赁期间每年有一个月时间作为乙方免租期于第二次打款全部扣除。'首先,这句话最多理解成每年扣除当年减免的一个月房租,而不是三义物业解释的一次性扣除5个月房租。并且在该份合同当中,对每个季度的付款时间是有非常明确的约定的,在这样的明确约定情况下,应当按照有明确约定的条款优先执行。其次,该合同是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所以,不应当按照三义物业的理解来解释合同条款。如果三义物业认为在签订合同前,已经跟业主做了条款解释,那么三义物业有举证责任。"

如果林先生想要维权,林超律师建议有三种方式:第一种,在租赁公司拖欠租金的前提下,通知租赁公司解除合同,并且有权要求租赁公司赔偿违约金;第二是,协商解除,双方解除合同,因双方是协商解除,而不是业主违约,所以租赁公司没有权利要求业主来承担违约责任;第三种,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保障协会或者行业监管协会维权,协会应当对其给予监管。

针对业主将房屋直接租给租赁公司的情况,林超律师建议:

和中介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不宜太长,容易对房子造成损伤。签订协议时,认真地看清条款,对不懂的要及时问。

如果商家的解释跟自己的解释有歧义,那么应当是在合同中注明以谁解释为准。如果要以商家的解释为准但自己不能接受的,可以拒绝签约。

网上有很多中介租赁的范本合同,建议可以多对比,了解哪些条款的设置对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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