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明确三区防疫要求 !违反规定将转为集中隔离,费用自理!暂停婚姻登记(2)

2022-03-25 16:51     晚晴报

请广大市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履行公民法定义务。封控区内私自外出、管控区内未佩戴N95或以上级别口罩出户者,将与共同居住人转为集中隔离,隔离期限重新起算,费用自理。违反上述规定并引发疫情传播扩散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3日

沈阳暂停婚姻登记!

为保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沈阳市关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3月23日沈阳市民政局发布公告,自2022年3月24日0时起至3月30日24 时,沈阳市范围内婚姻登记机关暂停对外业务。如有疑问,请咨询各地婚姻登记处。

沈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涉外):

024-81203566

和平区婚姻登记处:024-80203566

沈河区婚姻登记处:024-31912758

大东区婚姻登记处:024-88219500

皇姑区婚姻登记处:024-86850630

铁西区婚姻登记处:024-25965852

浑南区婚姻登记处:024-24222671

于洪区婚姻登记处:024-25832140

沈北新区婚姻登记处:024-89604416

苏家屯区婚姻登记处:024-89119935

辽中区婚姻登记处:024-87896749

新民市婚姻登记处:024-87853513

康平县婚姻登记处:024-87337077

法库县婚姻登记处:024-87122513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