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广大市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履行公民法定义务。封控区内私自外出、管控区内未佩戴N95或以上级别口罩出户者,将与共同居住人转为集中隔离,隔离期限重新起算,费用自理。违反上述规定并引发疫情传播扩散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3日
沈阳暂停婚姻登记!
为保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沈阳市关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3月23日沈阳市民政局发布公告,自2022年3月24日0时起至3月30日24 时,沈阳市范围内婚姻登记机关暂停对外业务。如有疑问,请咨询各地婚姻登记处。
沈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涉外):
024-81203566
和平区婚姻登记处:024-80203566
沈河区婚姻登记处:024-31912758
大东区婚姻登记处:024-88219500
皇姑区婚姻登记处:024-86850630
铁西区婚姻登记处:024-25965852
浑南区婚姻登记处:024-24222671
于洪区婚姻登记处:024-25832140
沈北新区婚姻登记处:024-89604416
苏家屯区婚姻登记处:024-89119935
辽中区婚姻登记处:024-87896749
新民市婚姻登记处:024-87853513
康平县婚姻登记处:024-87337077
法库县婚姻登记处:024-8712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