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雷”!债券投1个多亿巨亏90%后:公募状告券商

2022-03-22 09:43     数据宝

因对此前踩雷的两期债券转让价格不满,金元顺安基金将债券主承销商瑞信证券告上法庭。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民事裁定书,将这起因1亿债券"踩雷"后只能1折转让,基金公司不满清偿方案遂起诉券商的纠纷公之于众。

“踩雷”!投1个多亿,亏90%:基金公司状告券商

1折转让1亿元的债券

据民事裁定书显示,这起基金公司与之前主承销券商的纠纷源于债券"踩雷"。

此前金元顺安基金的资管计划购买、持有了"16玉皇03"、"16玉皇04"两期债券,瑞信证券系该两期债券的主承销商,而张某为瑞信证券具体负责该两期债券承销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2019年11月21日与2019年12月12日,山东玉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玉皇)未依约向资管计划履行"16玉皇03"、"16玉皇04"的回售支付义务。

此后,山东玉皇于2020年11月5日经法院裁定进行破产和解,法院对资管计划因"16玉皇03"、"16玉皇04"所享有的债权总金额约1.07亿元予以确认。

然而,在金元顺安基金看来,"16玉皇03"、"16玉皇04"的《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与发行人偿付能力相关的重要内容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情况,构成了债券欺诈发行、虚假陈述,严重影响了基金公司对山东玉皇偿债能力的判断。

金元顺安基金认为,由于破产和解过程中拟定的清偿方案对债权人极为不利,金元顺安基金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以约1067万元的价格(相当于债权总金额的10%),转让了资管计划所享有的债权。

对此,金元顺安基金主要列举了两项理由,一是《募集说明书》未披露山东玉皇存在严重人格混同的问题,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记载也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二是《募集说明书》虚假记载山东玉皇的财务利润、资产负债等情况,所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此外,金元顺安基金还认为,瑞信证券作为"16玉皇03"、"16玉皇04"的主承销商,而张某作为具体负责债券承销工作的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和勤勉尽责义务,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起诉被驳回

应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不过对于金元顺安基金的起诉,法院予以驳回。

瑞信证券以该案件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要求法院驳回。瑞信证券表示,涉案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载明,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瑞信辩称,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审查案件主管问题。人民法院只有先审查确定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后续诉讼程序才具有合法性、正当性。但在本案中,当事人间订立了有效仲裁条款,案涉争议应当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故本案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应依法驳回。

瑞信证券认为,金元顺安诉请瑞信证券对债券发行人山东玉皇的虚假陈述行为(如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诉请的前提是山东玉皇未尽相关义务,因此,前述诉请应属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争议。

法院表示,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募集说明书》中载明,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