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性生活方面有特殊癖好,双方在相处过程中时常伴随不愉快,他经常对我进行鞭打,并拍下裸照。我因无力经营此段感情提出分手,他采取极端手段挽回……致使我确诊为中度焦虑症、重度抑郁症。”
日前,上海的董女士将前男友黄先生起诉至法院,索赔医药费938元以及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董女士是否能因为前男友的特殊性癖好获得精神补偿?潇湘晨报记者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公开判决书获悉,法院认为:上述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无疑不属于主流,亦不应当提倡,但在双方均系自愿,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法律未就上述性特殊癖好作出禁止性规定,黄先生的行为难以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判决书显示,董女士与黄先生于2018年通过网络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双方在恋爱期间多次发生性关系。日常通过微信交流时,董女士自称“狗狗、狗子”,称黄先生为“子宁”(上海话“主人”之意)。在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也不乏此类称呼的聊天。
2020年9月22日,董女士进行了测试与评估,主要测评结果为:被试者因近期发生“名誉受损”、“法律纠纷”、“小量借贷”、“学习困难”、“受惊”、“睡眠重大改变”等事件,对心身健康有一定影响;被试者目前有中度焦虑症状;被试者目前有重度抑郁症状。
2021年1月28日,董女士又因“躯干瘢痕”在医院就诊,医院开具了药品硅凝胶。但法院要求董女士提供这两次的相应病历,她都没有提供。
黄先生的行为致使她被确诊为中度焦虑症、重度抑郁症。董女士起诉索要医疗费938.5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