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网络消费新规:外卖平台未尽审查义务 需承担连带责任

2022-03-03 09:51     光明网

人民网北京3月2日电 (薄晨棣、李楠楠)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旨在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郑学林介绍,《规定》共20条,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外卖平台未尽审查义务需担责

近年来,外卖餐饮行业蓬勃发展。但由于外卖餐饮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点,使得消费者面临着食品安全隐患。例如,有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没有任何餐饮卫生资质甚至经营许可证,却利用外卖平台的审核漏洞违法经营。

郑学林介绍,对此,《规定》明确,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此外,消费者主张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经营者责任,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以订单系委托他人加工制作为由主张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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