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发布《美国对印第安人实施种族灭绝的历史事实和现实证据》(3)

2022-03-02 14:30     观察者网

◆1864年11月29日因少数印第安人反对签订出让土地的协议,美国牧师约翰·奇文顿在科罗拉多州东南部的沙溪对印第安人进行屠杀。这也是最臭名昭著的一次美国原住民大屠杀。美国纽约大学历史系教授玛利亚·蒙托亚在采访中提到,奇文顿的士兵们剥下妇女儿童的头皮,砍下他们的头,并且在回到丹佛后游街示众。

联合国土著人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阿纳亚在2012年访美后提交国别访问报告,称沙溪大屠杀事件受害者后裔控诉,1864年约700名美武装士兵对住在科罗拉多州沙溪边印第安人保留地的夏安和阿拉帕霍族人进行突袭和射杀。据媒体报道,此次屠杀事件造成200余名部落成员中70至163人死亡,三分之二的死者是妇女或儿童,无人为此次屠杀负责。美国政府曾同部落后裔达成赔偿协议,但至今未履行。

◆1890年12月29日,在南达科他州的伤膝河附近,美军向印第安人射击,据美国国会记录,死伤者超过350人。伤膝河大屠杀后,印第安人的武装反抗基本被镇压,约20名美军士兵还被授予荣誉勋章。

◆1930年,美国印第安事务局通过“印第安健康服务”项目对印第安妇女实施绝育。绝育手术打着保护印第安妇女健康的旗号,部分手术甚至在妇女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据统计,20世纪70年代初,超过42%育龄印第安妇女被绝育。对很多小部落而言,这几乎导致整个部落灭绝。截至1976年,大约7万名印第安妇女被强制绝育。

3.西进运动和强制迁移

美国建国之初视印第安部落为主权实体,主要依靠商签条约的方式与其进行土地、贸易、司法等问题交涉,偶尔与其发生战争。截至1840年,美国与各部落达成200多项条约,其中多数是在美国军事和政治压力下达成的不平等条约,充满欺瞒哄骗、威逼利诱,只对印第安部落具有约束力,是对印第安部落巧取豪夺的主要工具。

1830年,美国通过《印第安人迁移法案》,标志着美国强迫印第安人迁移的制度化。该法案更从法律上剥夺了印第安人部落在美国东部居住的权利,迫使约10万印第安人从南部故土迁移至密西西比河以西。迁徙开始于炎炎夏日,历经气温达到零下的冬天,每日徒步16英里,成千上万人因饥寒交迫、劳累过度或疾病瘟疫死于途中,印第安人口数量锐减,强迁之路化为“血泪之路”。拒绝迁移的部落则被美国政府发兵征讨、暴力迫迁甚至屠杀。

得克萨斯加入美国前的1839年,政府要求印第安人立刻撤离,否则毁其所有、灭其部落,导致大量不肯就范的切罗基人被枪杀。

1863年,美军对纳瓦霍部落执行“焦土政策”,以烧其房屋、焚其庄稼、杀其家畜、毁其财产相胁迫,武装押送纳瓦霍人步行数百公里到新墨西哥东部保留地,跟不上队伍的孕妇老人被直接枪杀。

19世纪中叶,几乎所有美国印第安人都被驱赶到了密西西比河以西,政府把他们强制安排在原住民保留地内生活。

《剑桥美国经济史》中写道:“由于美国政府对东部地区最后的印第安人进行了武力驱逐,因此,该地区只剩下极少数的作为单个国家公民的印第安人,或者在武力驱逐中躲藏起来的那些个别印第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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