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后十年,每年都被列强宰去三千万两,可财政收入却大幅增加

2024-01-01 06:42     360kuai

晚清挨打次数多,每次挨完打都要签不平等条约,内容除了割地就是赔款,赔到没钱就向列强借债。

甲午战争前,清政府的“外债”还不算重,自从签了《马关条约》后,“外债”如大锅般扣来。为了支付《马关条约》的赔款,清政府向俄法、英德三次举债,名义上借了三亿两白银,实际到手两亿六千万两,连本带利要在45年内还完,还要以中国的海关与江南的厘金做抵押。接下来的“庚子赔款”更是一笔“阎王债”,清政府签下《辛丑条约》,连本带息赔给列强超过十亿两白银,海关盐政等财税项目更是被统统抵押出去了。

晚清最后十年,清政府每年亏空3000万两白银—落后何止要挨打,还要挨宰。虽说每年都挨宰,清政府财政收入飙升却也是不争的事实。这节节攀升的收入,真的都来自实业投资热潮推动的工商业建设?其实更大头的,是来自对百姓的盘剥。

最常规的盘剥是田赋。清朝末期最常见的操作方式,就是在田赋上附加“地丁银”或“漕粮”,这个附加数额每年都不同,但一加就是巨额数字。比如1901年,四川的“地丁银”高达100万两。这还只是清政府收到的数字,中间被多少官吏中饱私囊的,更是个无法统计的数字。“厘金”也是晚清的常规敛财招数,四川的厘金从1895年到1901年,平均每年加抽30%,直隶烟酒的厘金每年加抽30%到60%。而多收的部分当然是加在百姓头上。

更简单粗暴的招数当属捐税。晚清百姓从锅碗瓢盆到养驴养马,样样都要交捐税。如此横征暴敛,自然惹得民间反抗四起。清末发生的“抗捐抗税”的“民变”竟多达483次,广东一些地方的农民甚至以死抗捐。“有钱”的大清背后,是无数百姓倾家荡产的血泪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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