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维持了对严重妨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扣分力度,如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逃逸、严重超速行驶、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违法行为,仍规定为一次扣12分的顶格扣分。
新规降低了部分扣分分值
如对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规定从原来的一次扣12分降为扣3分,是记分下调幅度最大的一项。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未悬挂号牌机动车,故意遮挡或污损机动车号牌等行为,则从一次扣12分降至扣9分。
这些行为从此不扣分
如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
未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驾驶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等行为。
新规新增了部分扣分项目
为加大打击“分虫”力度,新增“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为一次扣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在一次扣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新增了“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两项行为。
对“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首次扣分,实施一次扣1分。
新规上调了部分扣分分值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行车道停车的,从扣6分提高到扣9分;
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从扣2分提高到扣3分。
新规规定了分值“回血”方法
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条件的可以消分“回血”,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回血”6分。
记分规则为何要变?
交通违法记分规则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出台后所设置的一项制度。同年公安部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附件形式明确了记分行为和记分分值。
要实现与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重要法律统一协调,就需要对驾驶证记分管理作出相应调整。
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是新规突出特点之一。新规规定,对多次记满12分的驾驶人进行更严格的教育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而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更加突出对轻微违法的教育作用。
新规对记满12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进行更严格的满分学习教育,提高考试难度。“对于比较严重的违法违章,比如酒驾醉驾、肇事逃逸等,坚持严扣以减少其发生,是对司乘人员和潜在受害方人身财产安全的真正保护。”从事多年客运工作的驾驶员陈富贵说。
【来源:广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