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孩女子治疗画面:大儿子在旁照顾 仍然有自言自语(3)

2022-02-23 15:42     中国网

一是经江苏公安机关会同四川公安机关将李莹母亲与杨某侠进行DNA检验比对,结果排除生物学亲子关系。

二是经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对李莹母亲与杨某侠进行DNA检验比对,结果仍排除生物学亲子关系。

三是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再次排除李莹母亲和杨某侠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

据此认定杨某侠与李莹不是同一人。

2、记者:江苏公安机关在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是如何调查取证的?

调查组负责人:经查阅董某民、杨某侠婚姻登记申请资料,公安机关获取了杨某侠来自“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的线索,随即组织警力赶赴云南,会同当地警方,以福贡县亚谷村为重点,在周边乡镇就杨某侠身份开展走访排摸,让相关群众辨认杨某侠结婚登记照片、现实生活照片。

据和某某(亚谷村原村干部)反映,杨某侠可能是村里普某玛(已故)的女儿。

经查阅普某玛的户籍底册,普某玛有两个女儿,分别为小花梅及其同母异父妹妹光某英(原名花某英)。

据此重要线索,公安机关在河南省项城市找到光某英,光某英还提供了普某玛的遗留衣物,为确认小花梅身份找到了重要突破口。

3、记者:同母异父情况如何鉴定真实的亲子关系?杨某侠母亲遗留衣物提取鉴定物有效性如何?

调查组负责人:同母异父姐妹之间存在遗传学规律,可以作为亲缘鉴定依据。

鉴定机构通过其母亲遗留衣物提取的多份样本,检出可以认定杨某侠、光某英与普某玛符合单亲关系的DNA分型。

4、记者:杨某侠的多张照片为何看上去不像同一个人?

调查组负责人: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杨某侠近照系从抖音视频中截取,经修图后流传到网上,与实际容貌有差异。

同时,受年龄增长造成的皮肤老化、毛发退化、脂肪组织液化以及牙齿缺失等因素影响,杨某侠容貌也发生了变化。

为了准确判断是否为同一人,2022年2月22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运用人像特征比对、测量比对、拼接比对、重叠比对等方法检验,鉴定杨某侠与董某民结婚证照片、杨某侠在云南第一次结婚照片、网传视频截图杨某侠照片、杨某侠身份证照片、杨某侠近照反映出的头面部轮廓、面部结构、脸颊、眉毛、眼睛、鼻子、口部等人像主要特征相同。

经人像智能鉴定系统进一步比对检验,5张照片的相似度较高,认定为同一人。

5、记者:不同证件显示杨某侠年龄不同,她到底多少岁?

公安机关调查中发现,小花梅存在4个出生日期。

其中,1974年2月11日的生日出现在小花梅在云南第一次婚姻结婚证上,经查系当时小花梅不满20岁,为办理结婚证谎报年龄。

1969年6月6日的生日出现在杨某侠(小花梅)与董某民结婚证上和江苏登记的杨某侠(小花梅)户籍信息中,经查系董某民办理相关证件时编造。

1969年8月7日的生日出现在杨某英身份证上,经查系2011年董某更(董某民的父亲,2019年去世)购买的假证,用来给董某民次子董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1977年5月13日的生日载于小花梅留在亚谷村的户籍底卡,结合其亲属回忆旁证,此日期系小花梅真实出生日期。

6、记者:“杨某英”与“杨某侠”是同一人吗?

调查组负责人:据董某民供述和同村多名村民反映,1998年6月董某更将小花梅带回家中后,董某民与小花梅共同生活,并为其取名为杨某英。

2000年6月,董某民为办理结婚证,找村委会会计邵某征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时,经人建议将杨某英改为杨某侠,随后以杨某侠姓名开具婚姻状况证明。

欢口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按董某民自报的信息违规办理结婚登记,将结婚人姓名登记为杨某侠(由于笔误写成“扬某侠”)。

董某民供述,2011年3月,杨某侠在欢口镇卫生院生次子时,董某更找人做了一张“杨某英”的假身份证。

据董集村村干部和村民证实,杨某英、杨某侠名字经常混用,实际系同一人。

7、记者:长子和次子年龄为何相差12岁?8个孩子都是董某民和杨某侠亲生的吗?

调查组负责人:1999年杨某侠生育第一个孩子后,采取了节育措施,至2010年董、杨二人未生育,后节育措施失效,2011年至2020年又生育7个孩子。

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在跟踪管理、服务指导、信息采集等方面未能认真履行职责,负有失管失察责任。

关于长子是否杨某侠亲生的问题,徐州市公安机关将8名子女与杨某侠、董某民进行DNA检验比对,结论为8名子女均与两人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后又委托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进行DNA检验鉴定,结论一致。

2022年2月20日,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检验鉴定,结论仍然一致。

另经公安机关调查,查明欢口镇有两个姓名同为董某港的人,其中一人1999年出生,为杨某侠长子;另一人1997年出生,为邻村人,现在外打工。

8、记者:杨某侠是否被拐卖?

调查组负责人:调查走访中群众反映,1998年初,小花梅被桑某妞(女,1974年7月出生,云南省福贡县人)从亚谷村带至江苏省东海县。

桑某妞与其丈夫时某忠(江苏省东海县人)合谋,桑某妞以给小花梅介绍对象、看病为由,将小花梅从云南省福贡县带至江苏省东海县家中,后以5000元钱将小花梅卖给东海县徐某东。

据徐某东供述和邻居陈述,徐某东与小花梅共同生活三四个月后,于5月上旬某日早晨发现小花梅不知去向,请邻居及亲属一起寻找两三天未果。

后徐某东向时某忠索要了2000元“赔偿金”。

2022年2月22日,丰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对犯罪嫌疑人桑某妞、时某忠,以涉嫌拐卖妇女罪依法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以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已对犯罪嫌疑人徐某东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围绕小花梅如何从东海县到丰县的问题,公安机关展开深入侦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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