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降职为前台,“侮辱性调岗”为何违法了(2)

2022-02-23 09:33     新京报

如此一来,某些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就打起了歪主意,想出各种手段逼员工主动离职:有的是故意调整工作岗位,让专业技术员工、管理层员工从事低技术含量的工作,比如“罚”去打扫卫生、收发快递、宿舍管理,明摆着就是羞辱;有的则是将员工派到根本没有业务的地方去“拓荒”——员工身在大城市的格子间里,却突然接到调令:三天之内要到某偏远城市成立分公司,三天不到就算“旷工”。而旷工属于《劳动合同法》里明确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开除相应员工。

企图以所谓“合法”方式绕过劳动法规,达到无偿解雇的目的,手段何其恶劣。其中甚至还有某些专业律师的参与,比如,去年5月,某律师事务所就因高调举行“如何低成本做好员工辞退管理”主题的知识分享会,引发舆论一片批评。

不过,好在有越来越多的判决案例表明,一些法院并没有支持某些公司的这种“恶意调岗”“曲线开除”操作。

因为从法理上说,未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用人单位不能说想调岗就调岗。此外,《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把员工“发配”到前台、厕所等与当初约定的工作岗位不同的工作条件之下,即可以认为是用人单位在违约,劳动者可以主动维权,可不用逆来顺受。

要看到,当前随着经济发展环境发生变化,一些用人单位急于“降低人力成本”,为了规避法律采取恶意调岗、变相降薪、职场打压等手段,想出来各种花样把员工逼走,甚至还得到所谓“专家”的“指点”。这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精神格格不入。

此次对陈某案件的审理是处理此类事件的典范。劳动监察、仲裁机构以及人民法院要用好用足劳动法规当中对于劳动者的倾向性保护,明确对“恶意调岗”等裁人小动作说“不”,让这些“坏心思”不能得逞,一些企业自然就不动歪念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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