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责任方却是前车?(3)

2024-04-14 06:02     360kuai

来宾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二大队民警赶到象州服务区时,第二辆车驾驶员陈某向民警出示了行车记录仪视频,视频显示廖某驾车到达匝道口处时突然停下并打左转灯,陈某也已将车刹住了成功避免追尾,但就在几秒钟后被后方韦某驾驶的小轿车追尾,从而引发三车连环追尾道路交通事故,所幸事故车辆上的驾乘人员都按规定佩戴了安全带未造成人员伤亡,只是各自的车辆不同程度损坏而已。

廖某驾驶机动车上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在快车道上突然停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陈某、韦某无责任。同时,廖某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高速公路上

倒车、逆行、急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无异于“自杀”或“谋杀”

对于这类交通违法行为

蜀黍必须要予以严厉打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车道内停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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