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在供述中称,她以为房子是丈夫胡某的,也这样告诉开锁匠,并谎称没有带钥匙。捉奸当天,她带着熊某、母亲等人,捉奸只是为了拍摄照片、视频。“门打开后,胡某从屋里扑出来准备赶我们,他穿着拖鞋、内裤,我冲到卧室,当时李某只穿内裤,我准备给她拍照,她马上穿衣服,二人发生了抓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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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女士、熊某结伙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均触犯刑法,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熊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李女士带人闯进的房屋的所有权人,既不是她的丈夫,也不是李某,而是李某的同学拿给她居住使用的。
对此,李女士的辩护人认为涉案房屋不具有非法侵入住宅罪中住宅刑法上的含义的意见。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认为,非法侵入住宅罪中的他人住宅是指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住宅,他人既可以是住宅所有权人,也可以是住宅承租人、借用人,涉案住宅系被害人李某同学拿给其居住使用,被害人李某系涉案住宅借用人,李女士、熊某非法强行闯入该住宅,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构成。二被告人均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熊某、李女士均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李女士已获得胡某谅解,可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熊某、李女士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罚。李女士案发前安排熊某查找胡某下落,并于凌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侵入他人住宅后同行人员熊某打伤胡某,社会影响恶劣,不符合免予刑事处罚条件。一审判决熊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决李女士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