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香港偷渡回内地 有哪些法律问题 ?(2)

2022-02-17 11:50  不会搓火球的小林律师

二、是否还涉嫌其他犯罪

以上偷渡人员还存在偷越边境的行为,根据犯罪情节,面临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边境,即我国大陆与台、港、澳地区在行政区划分上的交界。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规定了,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高《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了偷越国(边)境的五种情形,本案偷渡人员符合前述规定 “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边境”的情形。同时,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款规定了“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和“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均属于《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的“情节严重”。

笔者认为,虽然本案偷渡人员达15人,但是否属于3人以上“结伙”仍需要等待案情的进一步披露方能判断,但疫情期间,不按照地方政府安排从指定口岸、通道或者边境管控点入境,从其他非法便道、渡口偷渡入境逃避医学检测和隔离,有可能导致疫情传播和扩散的,应属于“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以偷越国(边)境罪论处。

退一步讲,即使案涉偷渡人员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其偷越边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可被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或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具体适用法律上,出入境检查机关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而派出所则较多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从香港偷渡回内地的法律问题

三、举报偷渡人员的奖励

为最广泛地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反走私、反偷渡专项治理行动,扎牢常态化疫情防控“外防输入”防线,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香洲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在2月15日公布了《关于反走私反偷渡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决定实行反走私偷渡线索举报奖励。其中,对举报运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的,每查获1艘(辆)偷渡交通工具,奖励10万元;每查获1名组织者(俗称“蛇头”),奖励3万元;每查获1名偷渡者,奖励1万元。

除珠海香洲外,其他各市各区的举报奖励可另行查询。但举报违法犯罪的行为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如果发现身边有偷渡人员或者偷渡行为,应及时拨打110或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举报。

四、结语

我国著名演唱家陈奕迅说过“谁说站在光里的才算英雄”,疫情尚未结束,大家出门戴好口罩,做好防疫措施,我愿称大家为“防疫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