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不其然,这封信送过去,广州城的官员,个个嗤之以鼻,看都不看一眼。
律劳卑派去送信的书记官阿斯特,活活在广州城门口晒了三个多钟头,活脱脱的"天津小吃--狗不理"--连狗都不愿理。
阿斯特后来愤怒地回忆说,这三个小时里,他一次次来来去去呈送信件,全吃了闭门羹不说,还被当猴似的,引得群众哂笑围观。简直是 "受到许多在这种场合下并非不习见的侮辱"。
老实说,也不是人人都想存心侮辱他的,但他这封信都不合规矩,谁会接?
有清朝官员看他可怜,好心给他提醒:信既是来自商务监督的,正当的途径乃是经由行商转递,而且,这公文既是采用了"函"而非"禀"的款式,就算行商愿意转递,总督大人也未必会打开阅读。聪明的做法,就是先拿回去改"函"为"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