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老婆是竞争对手股东被开除 索赔超60万法院判了

2022-02-17 04:58     每日经济新闻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很多公司会与员工签署一份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那么问题来了,若自己的家属是竞争对手的重要股东,因此被公司以利益冲突为由解雇,算不算违法?一起来看下面这则最新的判决。

老婆是公司竞争对手股东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9月30日,丙公司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金属器具、机械器具及其零件等的批发、佣金代理、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等等。

2007年11月,俞某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俞某任销售部门的应用工程师,劳动合同约定“俞某确认已知晓甲方的各类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并保证予以严格遵守执行。”

2007年10月9日、2014年10月8日,俞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合同》。在后一份合同中,双方约定雇员同意不于期限内及在区域内投资或从事、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等。

2014年1月13日,俞某签收了《员工手册》,并全部了解手册内容,愿自觉遵守。《员工手册》规定:“……未经公司允许在外兼职或从事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或以亲属名义开设经营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行为,如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私人工作/职业或交易等……”

2016年12月21日,甲公司、俞某和丙公司签订了《劳动关系转移协议》。

2018年8月3日,丙公司向俞某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载明:鉴于其出现劳动合同第二十条第二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和规定”的行为;出现员工手册的“员工违反纪律条款及处理办法”当中会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以亲属名义开设经营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行为;违反其向公司前述的利益冲突承诺函;违反公司的《商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公司的《利益冲突政策》,丙公司根据规定,于2018年8月3日解除与俞某的劳动关系。

2008年5月14日,俞某的老婆贾某与钟某共同出资成立了重庆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钟某,贾某任监事,钟某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XX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销售机电产品、五金工具、仪器仪表、化工产品;刀具相关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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