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拿到300多万拆迁款和一套房后,竟然……母亲怒了!(2)

2022-02-16 09:20  半岛晨报

速来瞧瞧

法院判决母亲享有80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继承纠纷。

王老太以儿子未履行承诺的赡养照顾责任为由主张对放弃继承反悔。

法院认为,在王老太的预期中,其对放弃继承后的生活状况的认知为跟儿子一起生活,由儿子养老送终,照顾生活及承担日常费用,这也符合王老太的年龄和认知水平,放弃继承时儿子也在现场,其对王老太所述并未有异议,说明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共识。

现王老太明确表示不愿再与儿子一起生活,其生活和赡养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原告的预期亦不可能再实现,王老太作为年过八旬的老人,有贴身照顾的切实需要,坚持要将属于自己份额的钱拿回为自己提供经济保障,妥善安排后续生活的情况下,本院认为应尊重其意思自愿,故王老太反悔放弃继承的事由可以成立,在遗产尚未处理完毕的情况下,应允许其反悔继承,王老太的诉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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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判决对拆迁利益,原告王老太可享有80万余元;剩余拆迁款项及预留的60平方米安置房面积由儿子享有,驳回原告王老太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中,王老太放弃对丈夫遗产的继承时,本意是想靠着儿子养老,自己也没有必要留着大笔的拆迁款项,以后的吃穿用度、日常照料也都是儿子负责,就一个儿子,自然也依照农村风俗把自己应得的继承份额给儿子,可没想到一拆迁,王老太就被单独留到老屋里无人照料,完全违背了当初放弃继承时王老太和儿子约定的真实意思,故在王老太已经坚决表示不再与儿子共同居住生活的情况下,应允许其反悔,将其应得的继承财产还给王老太。

延伸阅读

相关法规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第三十四条 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第三十五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