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一鸣一审被判20年!另有15人被判刑(2)

2022-02-13 21:44     新安晚报

法院审理查明,即使在收到屯溪区官方下发的有关停止开展融资担保业务通知后,张一鸣有令不从,继续吸资,并隐瞒事实,欺瞒主管部门。2017年后,张一鸣工作重心在上海,章丽娟负责喜相随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其名下有14套商铺,还曾把90余万元带回老家等。

该案中,16名被告人属共同犯罪,张一鸣、章丽娟是主犯。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卜某等14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卜某等14名被告人退赔了集资参与人部分损失。

其他被告人判刑情况方面,被告人章丽娟(黄山喜相随监事)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下同)40万元。

被告人卜某(曾任黄山喜相随徽州分公司负责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1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金某庭(黄山喜相随徽州区分公司负责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毕某录(黄山喜相随徽州区分公司业务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凌某香(黄山喜相随社会理财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程某蓉(黄山喜相随业务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王某(黄山喜相随业务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张某姬(黄山喜相随业务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管某时(黄山喜相随原业务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孙某顺(黄山喜相随办公室主任、黄山鼎宏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郑某莹(黄山喜相随徽州分公司风控部职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黄某莉(黄山喜相随徽州分公司业务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朱某艳(黄山喜相随会计)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姚某(黄山喜相随徽州分公司职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李某(黄山喜相随风控部职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根据判决书,在案扣押、冻结款项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查封、扣押的房产、车辆和冻结的股权、保单等变价后分别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未追缴到案的继续追缴,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按照同等原则分别发还。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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