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娜张杰回应“6000万买房跳单”事件,律师解读跳单风险(3)

2022-02-08 17:32     蓝鲸财经

有网友表示,当不止一家中介拥有房源时,购房人货比三家选择其他中介无可厚非。不过,H并未透露思和资产是否与其所在中介机构签订了独家代理协议。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亮律师向蓝鲸房产表示,若业主与中介机构签订了独家代理协议后,绕开独家代理的中介将房屋出售,且中介机构并无过错,这种情况违反了合同约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也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中介关于跳单业务的处理有一套成熟的方式,若存在跳单,维权的难度并不大。从道义上说,跳单侵害了中介机构和人员的权益。作为公众人物,更需要在购房方面遵守合规性,否则得不偿失,也会因小失大。"

实际上,二手房交易领域的"独家代理"模式曾引起争议。

"独家代理"是指房主将房屋委托给单一中介机构出售,中介机构一般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高于市场价或房主预期的价格出售房屋。这种"独家房源"模式被指抬高房价。

不过,委托方与中介机构签订独家代理协议出售房产的情况并不鲜见,且"独家代理"并未在法律禁止范围之内。

陈亮向蓝鲸房产表示,法律并未禁止签订独家代理协议,相关司法实践中一般也认可这种所谓"独家代理"。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是中介与委托方的意思自治行为,若双方都同意委托一家中介机构代理、包销房屋,且中介没有利用自身强势地位来制定误导性、欺诈性合同条款,一般来说该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独家代理协议中的格式条款有法律所规定的无效情形或可以撤销的情形,可以请求法院认定相应条款属于无效或可以撤销的条款。"陈亮补充道。

此外,当违约责任条款对业主规定的违约责任过重,业主也可以在诉讼当中请求予以调整,"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例,若中介成交一套房能获得3万元中介费,但约定的违约金达到5万,此时违约金过高,业主有权利要求调整违约金条款。"陈亮举例称。

律师:不建议签订独家代理协议

业主与中介机构签订独家代理协议后,出售房产将成为该中介机构的"独家房源",其他中介机构不能发布该房源。

一定程度上,"独家房源"会抬高房价、降低房屋在市场上的流动性。陈亮认为,二手房市场价格变动较大,"一般不太建议二手房买卖签订所谓的独家代理协议。若业主无暇打理,确实需要签订独家代理协议,不建议签订时间过长,最多2-3个月,超过3个月建议不签订。"

在陈亮看来,签订协议时间过长的情况下,若中介不积极推介房屋,对业主而言相当不利。

值得一提的是,独家代理协议签订时,业主作为委托方在单一合同事项中属于强势的一方。

因此,陈亮建议,"业主应当设身处地为自己设定有利的合同条款,不要默认代理中介公司所提供的条款,且要细看研究,而不是随便签字。"

综合来看,业主委托某一中介机构独家代理出售房屋时,应当仔细制定和阅读条款,只要条款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双方签字后,都应当遵守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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