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定》细则
根据 《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内限放区是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的建成区。崂山区建成区的范围由崂山区政府向社会公布。
《规定》细则
根据 《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内限放区是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的建成区。崂山区建成区的范围由崂山区政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