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农民“被贷款”七百万随即被转走,银行追讨被吉林高院驳回

2022-01-28 09:09     澎湃新闻

吉林省德惠市6名农民在德惠市隽氏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隽氏公司)打工时,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隽某柱的叔叔隽某兴的引导下,与图们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敦银村镇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共向敦银村镇银行贷款700万元。

但是,这些贷款由银行打到6人名下的卡里后,很快就被转到他人账户上。直到敦银村镇银行将6人起诉要求还款,6人才知晓情况。

同时被起诉的还有隽氏公司。该公司老板隽某柱一审时辩称,是敦银村镇银行负责人张胜说银行的账需要充数,需要办理转贷,几天就完事。“我不清楚贷款发放的情况,银行的工作人员也不审核贷款的人符合不符合条件就发放贷款,我公司不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2019年底,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以银行未履行支付借款本金义务,判决驳回敦银村镇银行起诉。敦银村镇银行上诉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各借款人应还款。

此后,6人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吉林省高院提审后驳回敦银村镇银行起诉。裁定书显示,本案民事案件有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且公安机关已对敦银村镇银行原法定代表人张胜立案调查,敦银村镇银行的起诉目前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条件,应当予以驳回。

2022年1月25日,6名当事人的代表向吉林省高院赠送了锦旗表示感谢:“感谢法官还我们清白!”

吉林省高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 本文图均为 受访者 供图

“被贷款”700万元

38岁的刘长禄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德惠市大青咀镇朝阳沟村村民。此前是德惠市隽氏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隽氏公司)职工。

刘长禄说,他2016年去隽氏公司上班,在车间干体力活,月工资3000多元。“隽某兴是公司总经理隽某柱的叔叔,我们也都叫他老板。”刘长禄介绍,他虽认识隽某兴,但跟他并不熟悉。

刘长禄回忆,2017年的一天,隽某兴找到他,说要借用一下他和另外几名员工的身份证,“当时就说转贷,我们也都没啥文化,他说对我们没啥影响,就是从我们这过一下(账),我们就信了。”

刘长禄称,2017年9月,疑似银行工作人员到公司来,让他和另外5个员工签了多份文件。但这些文件有很多内容都是空的。事后他们才知道,他们签的这些文件包括向敦银村镇银行的经营贷款合同、个人担保合同(6人互相担保)。6人中,刘长禄等4人分别“被贷款”120万元,其他2人分别“被贷款”110万元,共计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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