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网暴刘学州涉嫌违法犯罪 检察院可提起公益诉讼(2)

2022-01-26 09:22     潇湘晨报

刘学洲反映村子里有其他人员被拐卖和曾被校园欺凌,猥亵应如何处理?

刘学州在遗书中称,拐卖他的中间人就是村子里面的人,他曾呼吁过要追究人贩子的相关责任,并自称村子里还有其他孩子有类似经历。

刘学州称,“粗略地算了一下,仅仅是同村的孩子就大概有七八个……(我生父)的确收了几千块,但是不是我养父母买我的2万7,这个钱应该是被中间人和医院医生介绍的才把我卖掉的。”

如果真的有这种现象,目前公安机关是否能够介入?

刘凯律师表示,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类型有两种,一种是行政案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此也可以称为治安案件。另一种则是刑事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刑事案件管辖的相关规范,我国刑法中大多数罪名都是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不论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受理案件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主动受理、立案侦查;第二,被害人、举报人向公安机关进行控告,启动案件受理、立案程序。因此,公安机关发现相关违法犯罪事实,可以主动进行立案侦查。

1月24日晚间,山西大同市公安局新荣分局回应媒体时称,该分局接警中心24日接到多名网友关于刘学州被买卖一事的报警,目前相关部门正展开调查,有调查结果会向社会发通报。同时有媒体报道,目前警方已经找到刘学州亲生父母做笔录。

同时,刘学州自曝在初中时代,曾遭遇一名男老师猥亵和校园欺凌,这是否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在此时能够还能够介入?

针对此事,2022年1月24日上午,河北邢台南宫市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该局已经关注到刘学州相关事宜,目前教育局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核实。24日,南宫市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称,他们将进一步了解情况,并且尽快与教育部门对接,找到刘学州就读的相关学校,尽早把事实核实清楚。

网民对刘学洲的网暴是否涉嫌违法犯罪?

刘学州在遗书中称,在网络曝出和媒体报道他曾向生父母要一个住所,并被生母拉黑后,遭遇“网络暴力”,被人称为“心机婊”“快去死”“娘炮”等等,他也因此承受压力。面对这种情况,相关网民是否能够被追究相关责任?

刘凯律师称,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不仅是社会义务,更是国家法律规定赋予的义务。我国《民法典》第1067条明确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刘凯律师表示,相关网民在网络上对刘学州进行谩骂、诋毁,已涉嫌违法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但是,由于上述罪名只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才属于公诉案件,否则需要“告诉的才处理”。

周兆成律师称,在网络上涉嫌侮辱诽谤刘学州的网暴实施者,本案造成了刘学州自杀身亡,应当认定造成了严重后果。同时,虽然刘学州已经死亡,无法向司法机关提出告诉,但是刘学州的事件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应当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司法机关可以介入。

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遭受网络侵权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者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刘学州已经死亡,无法自己提出,其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若亲属怠于履行,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在此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以维护刘学州合法权益,引导社会的正确价值导向。

2021年10月, 周兆成曾上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关于全面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监管,进一步完善“网络暴力立法”的建议书》,呼吁出台“打击网络暴力”相关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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