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工作 9 个月无报酬?太平洋证券:她是实习生 ... 法院这样判

2022-01-25 09:22     潇湘晨报

实习生控诉自己在公司白干 9 个多月,最后法院判决公司需支付其赔偿金 20 余万?近日,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员工的一则劳动纠纷,其一审民事判决书引起网友热议。

李某说自己在该公司工作了 9 个多月,公司一直没和她签劳动合同。曾被口头承诺的每月到手 1 万元工资也一直未见踪影,最后还被口头解雇了。她起诉该公司,索赔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24000 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87011.50 元、未休年休假工资 5517.24 元,共 11.6 万余元。

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则说,李某自始至终都是以实习生的身份参与工作,公司并未正式招录过她,她本人对此也心知肚明。李某还一直催促办理入职手续,这不就反向证明双方没有劳动关系,且双方对此都十分明知吗?况且公司同时期入职、同样学历背景的其他员工的工资也才 5000-6000 元,对于此前毫无行业经验的李某,口头承诺的 1 万元工资打哪来?

最终,据法院一审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判决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20000 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86551.72 元,工资 97011.50 元,共 20.3 万余元。

女子起诉称工作 9 个多月未得到劳动报酬,太平洋证券称:她是实习生

据该一审判决书显示,李某提出,自己于 2019 年 3 月 5 日经他人推荐通过面试,入职太平洋证券公司网络金融部,任运营兼综合岗位。

当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口头约定每月实发到手工资为 1 万元。然而在其在职期间,太平洋证券公司始终未发放工资。李某也一直通过微信及口头的方式,要求与公司签订合同并发放工资。

而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却辩称,双方是从来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也未达成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李某对此是知情的,公司并没有招录过她,也没有给她约定过任何的工资标准。

且在李某工作期间,公司从未给其开通过公司的门禁或是相关办公系统的权限,也没有为其报销过任何款项。公司也从来没有把李某当过劳动关系的员工进行用工管理,未发薪资、未进行考勤考核管理、也未设定试用期。

李某在公司实践学习的期间,她向公司提供的所有的材料都显示她是太平洋证券公司的运营实习生。且李某在公司实习,其所谓的工资最多只能称之为津贴标准,李某对其主张的每月 1 万元标准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公司同时期入职、同样学历背景的其他员工的工资也才 5000-6000 元。

李某据此辩称,自己在职期间正常提供劳动,受公司规章制度的制约,参与公司日常经营事务及团建活动等,也拥有自己独立的工位。

且实习生的定义是在校生,而自己早于 2018 年就毕业了,因而自己是应当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至于工资标准,应当由用人单位去举证。

李某还提出,认定劳动关系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不能以主观的认识为判断标准。否则,任何一个用人单位都可以约定一个考察期,且所有的劳动关系都可以披上劳务关系的外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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