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上诉称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

2022-01-24 13:32     搜狐

原标题:刘鑫上诉称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

备受关注的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某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记者获悉最新消息:刘鑫已正式提起上诉。

2022年1月24日,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刘鑫的代理律师胡贵云以邮寄的方式,向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胡贵云告诉记者,她注意到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上诉期限截止为1月25号,但这是不准确的。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是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该案是2022年1月10日宣判并当天送达的判决书,故1月24日上诉期满。

据胡贵云介绍,收到一审判决后,刘鑫就认为这是一个错误的判决,当日就继续委托她代理二审,帮助上诉,并开始着手准备上诉材料,终于赶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将上诉状邮寄出去。

2022年1月24日上午,刘鑫的代理律师胡贵云在邮局向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寄出了上诉状

上诉状中,刘鑫一方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为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胡贵云告诉记者,上诉状最后还附有刘鑫的特别声明。刘鑫在这份特别声明里回忆和回应了江歌案发后的一些关键时间节点所发生的事情,她在声明中仍称江歌为“三叔”,并表示一审判决抹黑了刘鑫与三叔(江歌)的真实感情和真实情况。“这份判决不但没有化解刘鑫和三叔妈妈(江秋莲)的矛盾,反而使得三叔妈妈进一步认为刘鑫就是一个居心叵测的人。”

此前的1月19日,江秋莲在个人微博发布视频称,她接受“诉刘某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决定不上诉。

江秋莲在视频中称,“这个判决结果在我意料之中。虽然判决赔偿金额我并不满意,但我起诉刘某曦的目的本不在于赔偿金多少。所以,我尊重城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江秋莲称,“这个判决书带有令我深深感动的温度。它所褒扬和谴责的,是对我这几年经历的理解和安慰,也是为整个社会树立了风向标。”

记者另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江秋莲已经解除了与一审律师的委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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