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安宁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吓的自由。
(2)本罪的行为客体是单个的自然人。
(3)本罪的行为是恐吓,即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
李某拍下的小视频因为涉及到王某的个人隐私,从而对王某造成影响,使得王某害怕。而事后又要巨额金钱和无理要求,这实际上已经犯了恐吓罪了。
恐吓时索要财物,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样一判下来,李某的下半辈子算完了。真是自作孽呀。
本来是一份工作,踏踏实实的,也会越来越好。可最后李某没有管好自己,导致一时犯下弥天大错,因为触碰到法律了,所以也没办法解救。而对于李某的行为,各位网友,你们是怎么看的呢?都来留言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