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按摩熟睡遭强奸,事后觉得舒服依然遭敲诈,怎么评价(2)

2022-01-22 21:51  网易

1. 李某在对王某喝的水里下药,并趁王某熟睡之际,与其发生性关系,这是强奸吗?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指的是强制性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强奸的客观要件包括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本案中,李某虽没有暴力、胁迫行为,但利用的是在按摩过程中,技师能够接触被害人身体的有利条件,趁被害人不备,迅速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这种手段同样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李某在水中下药的行为,无疑又是罪上加罪,定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2. 李某的行为在被发现后,李某以小视频威胁王某,包括要钱,以及有非法霸占李某身体的无理要求,这是是否犯有恐吓罪?

恐吓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恐吓他人,对他人的安全产生危险的犯罪行为。台湾刑法中妨害自由罪的一种。构成要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