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赔500万的购房者“错”在哪里?(2)

2022-01-21 20:56     大猫财经

眼看着买房这事儿就算是成了,但是出了大岔子,怎么回事呢?银行的贷款没有按期办下来……

本来双方说的是8月30日之前把剩余的745万元尾款给结清了,结果在这个期限内,伍女士的银行贷款没批下来。

等了半个月,卖房的范先生不干了,要么在过户前贷款到位,要么就把余款交了,但是这两项哪个都不容易,贷款紧张的事情大家都知道的,而本来首付就困难的人,哪能迅速拿来那么一大笔钱来。

就这么谈来谈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已经过去了,9月底,范先生要求伍女士归还房屋,并按照合同约定赔钱。

赔多少呢?合同约定,如果因为没按期支付房款违约,合同解除且需要赔:

①合同房款总价的20%违约金;

②7日内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装修损失180万。

算下来就是490万。

这事放谁身上都得商量商量,宽限一下或者补偿一下,中间耽搁了一个月,10月29日,伍女士的银行贷款批下来了,她肯定想继续履约,无奈人家范先生此时已经不愿出售,并坚决要求按合同办事。

双方争执不下,那就法庭见吧。

最终,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判伍女士败诉,判赔违约金310万,房屋装修损失180万,而且还需要支付7.3万的案件受理费,10日内搬离房屋,如果不搬,1000元/天的违约金等着呢。

为了一套没买到的房子,伍女士共支付了497.3万,这还没算她装修已经花出去的钱。

由于判决时,房贷已经批了,伍女士还得处理剩下来的房贷,如果没放款呢,得申请取消,如果放款了呢,就得还贷了,当然提前还贷还得向银行交巨额的违约金。

房子没了,钱赔了,身背贷款更糟心,可以说是最惨购房者了。

大家对伍女士的惨有点感同身受,贷款超期造成如此巨额的损失,从常识上来讲,冲击还是很大的,所以对这个判罚的争议很大。

但是法院也有理有据:

1、是否违约?

第一笔的首付款,就有逾期的风险了,而且后来在约定期内贷款没下来,钱没到账,肯定是违约了。

2、违约金是否过高?

因为房子买卖本身就很特殊,而且金额比较大,一方违约,另一方也要蒙受经济损失,而且买的是办公楼也非一般住宅。

而且,范先生卖房是为置换,卖房的同时也在买房,由于伍女士的违约,范先生可能也要因此产生对他卖房的房主的违约,而且违约金的数额也不会太小,算是交叉违约了,而且范先生未能另行购房成功,考虑到房价变动的风险,损失算是非常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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