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余女士将徐爷爷起诉至法院,索赔8.9万余元损失。
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余女士面对徐爷爷摔倒在雨中,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刻,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参与救助,体现了中华民族尊老仁孝、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其行为应当得到肯定,并予以弘扬。
余女士对于徐爷爷不具有任何约定或法定义务,为了徐爷爷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害而参与救助,应属见义勇为。余女士因在参与救助的过程中自身遭受损害造成经济损失而提起诉讼,故本案案由应为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
本案徐爷爷摔倒在地不能站立,余女士基于见义勇为,积极参与救助造成自身身体受伤,在没有侵权人的情况下,徐爷爷作为受益人,应当对余女士在救助中受到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结合余女士的受损程度、徐爷爷的获益情况,以及徐爷爷家属已补偿的1万余元,一审法院酌定由徐爷爷再另行补偿余女士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