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老总竟然“自我奖励”:14年发了近3000万(3)

2022-01-11 17:00     观察者网

2010年至2018年,鲁仕泽未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未向国有出资人楚雄州国资委申报、批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融资,超越职权成立公司融资工作小组,擅自决定向社会融资借款人民币365032.68万元,并向借款方支付利息134294.17万元,其中超过年利率24%的支付利息为45048.91万元,未按合同约定擅自提高利率向借贷方多支付利息3917.34万元,造成公司严重损失。

2005年至2018年间,鲁仕泽违反国家规定滥用职权,造成云南路桥公司损失8031.31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享乐主义如野草般疯长,奢靡之风成顽疾

事业有成,鲁仕泽开始追求所谓的“高品质生活”,享乐主义如野草般疯长。就这样,靠着手中的审批权力,鲁仕泽全然将公司当成了私人保险箱。他开始追求更豪华、更高档的享受,金表华服、珍馐美馔、豪宅别墅,接待上级的宴席不够高档,是“不给面子”,开会时不在五星级酒店,是“没有重视”。在公务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在生活中,追求贵族化、吃喝玩乐……

2013年至2018年4月,云南路桥公司及下属公司违规利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名贵茶叶、土特产等支出1268.45万元,鲁仕泽身为云南路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此不纠正、不制止;2011年至2016年,未经云南省第四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楚雄州国资委审批同意,云南路桥公司违规购置公务用车22辆支出资金982.52万元,其中个人签批336.97万元。

2019年5月,鲁仕泽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2019年10月,鲁仕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12月24日,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鲁仕泽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云南省楚雄州纪委监委 马学能 黄永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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