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老总竟然“自我奖励”:14年发了近3000万

2022-01-11 17:00     观察者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月11日发布“以案为鉴”文章,讲述了一名省级路桥公司“一把手”将自己的人生路修向了“牢房”的典型案例。

“自从出任路桥公司‘一把手’以后,我逐渐自我膨胀、放松要求,进而发展到目无法纪,不仅违背了初心使命,还为了满足个人不断膨胀的私心和贪欲,犯下了一系列严重的错误。想想自己做了一辈子的‘路桥人’,修了无数的路,却将自己的‘人生路’修向了深渊,亲手将自己送进了牢房,那种绝望,锥心刺骨,我万分懊悔。”随着法庭的宣判,鲁仕泽悔恨的泪水止不住流了下来。

鲁仕泽,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路桥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曾任云南第二公路桥梁工程公司第一工程队长、副经理,云南第四公路桥梁工程公司副经理、董事长、总经理,2002年2月至2011年10月,任云南路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11月至2018年3月,任云南路桥公司董事长;2018年4月退休。

欲随权长迷心窍,初心蜕变,使命错位

自1969年参加工作以来,鲁仕泽就在国家的公路、桥梁建设中摸爬滚打,先后带领公司参加了云南省内一大批中高等级公路工程建设。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鲁仕泽带领公司职工勇于攻坚克难,不断取得佳绩。2002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云南路桥公司成立,鲁仕泽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在鲁仕泽的路桥事业载誉满满、达到巅峰后,他并没有感恩组织的悉心培养,错误地理解成纯粹是“个人奋斗的结果”,没有秉公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而是在权力的漩涡中日渐迷失,党性原则被抛在脑后,不顾一切地干起了“权为己所用、利为己所谋”的勾当。

在单位大搞家长制,恣意妄为,疯狂敛财

鲁仕泽在担任路桥公司“一把手”后,肆意妄为,迷失在权力里,再加上外部监督乏力,使其错误长期得不到纠正,导致鲁仕泽的纪法底线一次次被贪欲突破,党性、道德、操守全面溃堤决口。

2010年3月,鲁仕泽为了回购由北京高能控股公司持有的云南路桥公司股份,欲从公司获得资金用于个人购买高能控股公司的股份,利用职务便利,私下与公司财务总监刘某某等人商量后,违反公司规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发放融资奖的名义将公司资金1448万元发放给公司有关人员。其中,鲁仕泽安排刘某某直接发放融资奖985万元,鲁仕泽分得910万元,刘某某分得15万元,其余10人分得5至10万元不等。

鲁仕泽在个人购买高能控股公司股份资金不够的情况下,与刘某某继续共谋,将云南路桥公司资金463万元以往来款形式打入公司下属的个屯公路隧道开发有限公司账户。随后,鲁仕泽安排刘某某虚构项目施工内容及与工程施工无关的成本及费用,将这463万元现金以发放融资奖的名义发放给相关人员,其中:鲁仕泽分得200万元用于个人购买高能控股公司的股权,刘某某分得25万元,其他管理人员24人分得2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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