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一审宣判:判赔69万,判决书称刘鑫行为有违伦常应予谴责

2022-01-10 11:33     上游新闻

1月10日,上游新闻记者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获悉,城阳区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上游新闻此前报道《“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开庭 原告索赔207万刘鑫方作无责抗辩》显示,2016年11月,赴日中国留学生江歌遭室友刘鑫前男友陈世峰杀害。江歌母亲江秋莲认为刘鑫(后改名刘暖曦)在江歌遇害案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019年10月28日,江秋莲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刘鑫。原告方共举证10组51项证据,向刘鑫索赔207万元。

▲1月10日,山东城阳区法院宣判后,江歌母亲接受媒体采访。图片来源/网友供图

2022年1月9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微博发表视频称自己现在状态很好,会精神饱满地迎接宣判。

江秋莲在视频中回应了网友的关心:“你们不用担心我,我现在很好,心情很好很轻松,很期待明天的宣判。我现在来车站接人,我的状态很好,今天晚上会好好睡一觉,一定是精神饱满地迎接明天的宣判,不要担心我哦。”

1月10日,城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0279元,酌情支持496000元。对于江秋莲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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