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大学生强奸女同学称喝多了求改判缓刑,法院:驳回

2022-01-08 21:14     潇湘晨报

凌晨趁女同学酒醉后,广西20岁男大学生李某某将对方带到酒店开房,趁其不省人事发生性关系。2021年7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李某某提出上诉,辩称因饮酒过量控制不了自己行为犯罪,请求改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近日,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了该案二审刑事裁定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显示,李某某,男,2002年生,大专文化,广西某学院学生。

判决书披露了案件过程,2021年3月13日2时许,李某某将酒醉的同校女学生莫某某带到柳州市鱼峰区某酒店开房,趁被害人酒醉不省人事之机,在该酒店房间内脱光其身上衣裤,发生了性关系。当日8时许,被害人酒醒,得知自己被强奸后自行离开酒店房间并报警,随后李某某被民警抓获。

经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认定,李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此外,李某某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某某属于强奸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对李金益适用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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