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作4个月离职,要公司给3万元年终奖!法院:支持(2)

2022-01-06 15:21     潇湘晨报

 一审:驳回韩某某的仲裁请求,认为用人单位可自行制定绩效奖金考核方案,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符合发放条件以及发放的金额。  

二审撤销一审判决:要给2.2万年终奖,韩某某在职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至7月5日,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韩某某支付2017年3月10日至7月5日期间年终奖21866.7元。   广东高院:二审算错了,要给3万年终奖。再审认为,争议的焦点为:公司应否向韩某某支付年终奖以及年终奖的数额。  

根据查明的事实,韩某某在公司的任职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至7月5日,其年终绩效奖发放基数为96000元,故公司应向韩某某发放绩效考核奖31035.62元(96000元÷365天×118天),二审法院计算方法有误。韩某某提起劳动仲裁和一审起诉时的请求数额均为30988.5元,系其对个人权利的处分,予以准许。   最终,高院判决公司向韩某某支付2017年3月10日至7月5日期间年终奖30988.5元。

有些网友表示很羡慕:

(原标题:男子工作4个月离职,要公司给3万元年终奖,结果…)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