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作4个月离职,要公司给3万元年终奖!法院:支持

2022-01-06 15:21     潇湘晨报

春节要到了

辛苦了一年的上班族

都开始热切期盼年终奖

最近

一则关于讨年终奖的法院判决

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2017年3月10日,深圳的韩先生入职深圳某科技管理有限公司,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2017年3月10日-2018年3月31日)。   2017年7月5日,韩先生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后,要求公司按在职时间比例发放年终奖金30988.5元。

公司认为,根据《任职邀请函》,韩某某的岗位是资深房屋设计师4+,不属于年终考核人员的范围;   根据《2017年年终考核通知》,韩某某已离职且在岗时间不足4个月,不符合年终考核人员标准。   年终绩效奖金的发放,不仅要考虑员工的出勤时间,还要考虑考核结果,韩某某提前离职没有考核资格,公司无须向韩某某支付年终绩效奖金。

于是,韩先生向深圳市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一直到2021年1月

公司向其支付年终奖30988.5

“讨薪”之路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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