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控杀妻17年后改判无罪,真相竟是被警强奸至人窒息死亡(2)

2021-12-30 09:26     新华社

于英生旧照

“小时候,他被人欺负总得靠我给他出头,别人再来打我的时候,他吓得掉头就跑。”在大哥于宁生的印象里,于英生似乎总还是那个稍显胆小的弟弟,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是杀害妻子的凶手。

“看守所里是最消沉的时候:妻子在家被杀,司法机关非但没有缉拿真凶、告慰冤灵,反而把丈夫抓来抵罪,我想不通,真是没有活下去的信心。”然而,一想到死只能让自己解脱,留给儿子的屈辱、家人的疑问和身后的非议,将永远无法消弭,于英生最终选择了坚持。

【3】“最深最暗处,仍存一点希望之火。”

2001年7月1日,安徽省高院做出终审裁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同年他被押解到阜阳监狱服刑。直至2013年无罪释放,于英生在这里度过了10多个年头,其间虽然经历了父亲去世的打击,他依然努力让自己对重获自由保持信念。

“特别绝望的情况下,意志的力量显得很强大。”于英生每天坚持一边在监舍散步,一边默念家人的名字,给自己心理暗示、树立希望,“身体虽然被禁锢着,但我知道我是无罪之身,不论多少年都要平反。”

“就是因为被迫害到了这么苦难的境地,我才会那么渴望阳光,在最深最暗处,仍存有一点点希望之火,这是我内心对司法的最后一种确定、一种希望,我坚信我们的司法体系,最后能给我一个平反的机会,这种信念一直支撑着我。”于英生说。

此后的狱中生活,他一直没有间断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这不仅使于英生对令自己蒙冤的案件情况更加了解,而且“越学法心里越豁亮,意志越顽强,是法律给了我力量。”

参加安徽省服刑人员法律知识竞赛,“啃”下十几万字的法律文本;投稿司法部举办的《我与法的故事征文》,获得安徽省唯一的三等奖;通过全国自学考试,拿到法律专科毕业证书……于英生愈发觉得,“个体相对于国家机器不过像是一颗尘埃,只有当这部机器正常运转时,才能有所依附,否则只能是无影无形。”

【4】转机:时隔17年改判无罪

兜兜转转8年后,于英生的案子已经申诉到了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而这一次,事情出现了转机。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复查后,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2013年5月24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裁定认定于英生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存在的矛盾和疑点无法得到合理排除,案件事实结论不具有唯一性。

首先,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根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复查调取的公安机关侦查内卷中的手写“现场手印检验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据,能够证实现场存在的2枚指纹不是于英生及其家人所留,但侦查机关并未将该情况写入检验报告。原审判决依据该“现场手印检验报告”得出“没有发现外人进入现场的痕迹”的结论与客观事实不符。

另外,针对于英生送孩子上学以及到单位上班的时间,缺少明确证据支持,且证人证言之间存在矛盾。

原审判决还认定,于英生故意杀人的结论不具有唯一性。根据从公安机关侦查内卷中调取的手写“手印检验报告”以及DNA鉴定意见,现场提取到外来指纹;被害人阴道提取的精子也不是于英生的精子,因此存在其他人作案的可能。

最终,最高法将最高检的再审检察建议转安徽高院。2013年6月27日,安徽高院对该案决定再审。

2013年8月5日,安徽高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审理认为,于英生供述中的部分情节,与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等证据存在矛盾,且韩某阴道擦拭纱布及三角内裤上的精子经DNA鉴定不是于英生的。另外,安徽省检提供了侦查人员从现场提取的,没有比对结果的他人指纹。这些证据没有得到合理排除,因此原审判决、裁定认定于英生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2013年8月8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裁定,原审被告人于英生无罪。

于英生翻看过去的日记。他希望将来能把这些年来的坎坷经历做个小结,并且结集出版。新华社记者 杜宇 摄

【5】“历经坎坷,还要坚强活下去。”

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于英生无罪释放。在出监狱这天的日记里,于英生写道:“七夕,今天可以说是一个载入我史册的日子……中午一点整,在亲情会见室,我脱下了已穿着十多年的囚衣,换上了刚进看守所时穿着的,由韩露缝的裤边的裤子,上衣则是老爸的一件白上衣的遗物。如此,整个人的精神就不一样了。”

于英生被宣判无罪后,他哥哥领着于英生大踏步走出法院,扭头对弟弟说,“天亮了”。

而对于英生而言,这漫长的故事,一大遗憾莫过于父亲没能看到自己被判无罪。此前,其父为了儿子的事情到处奔波。

2005年春节,于英生在监狱接见室外面和父亲拍了最后一张合影。2009年6月,于英生父亲去世,终年79岁。

无罪释放后,于英生在父亲坟前磕破了头,“爸,我回来了。”

后来,有人给于英生介绍对象。他说自己未与对方过多接触,因为他无法忘记妻子,“现在没法接纳另一个人。”

【6】凶手:强奸至人窒息死亡

于英生被判无罪,那谁才是真正的凶手?

于英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在监狱里时,每年妻子的生日、结婚纪念日、遇害日,他都牢牢记着,他想念那张脸。有次妻子问他,你知道谁是真凶吗?他说知道。醒来才发现是场梦。

2013年11月,警察拿着一个男子的照片让于英生认,他反复端详,“不认识。”照片里的男子,是犯罪嫌疑人武钦元。

据新华社报道,武钦元原系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是“于英生杀妻”冤案的真凶。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1996年武钦元通过朋友认识了被害人韩某。

1996年12月2日早晨,在韩某丈夫于英生上班后,武钦元来到韩某家,敲门进入后,欲与韩某发生性关系,遭到韩某拒绝。

于是武钦元通过捆绑双手、捂压口鼻等暴力手段对韩某实施了强奸,事后发现韩某窒息死亡。随后武钦元找来菜刀割断韩某颈部,切断韩某家中电话线,翻乱抽屉,伪造犯罪现场,并将液化气罐打开搬至屋内,点燃蜡烛,意图制造爆炸彻底毁灭犯罪现场。

2013年11月27日,公安机关通过现场物证、技术分析和当年精液样本的DNA比对,将犯罪嫌疑人武钦元控制,在经过4次询问后,武钦元才供述了17年前强奸杀害韩某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钦元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和被害人韩某发生性关系,并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致被害人死亡,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法院认定被告人武钦元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判决结果,于英生代理律师表示,于英生本人比较满意。

在背负了杀妻罪名17年之后,于英生终于迎来了沉冤得雪的一天。从这一刻起,于英生和岳母、儿子之间破碎的亲情,又开始慢慢融合在了一起。

“17年,我亲自抚育儿子的机会被剥夺。2014年6月15号,出狱之后的第一个父亲节,儿子生来第一次请我吃饭,说明他成人了、懂事了;我的岳母,作为我唯一在世的长辈,也需要在感情上进行修复。”于英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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