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判决还认定,于英生故意杀人的结论不具有唯一性。根据从公安机关侦查内卷中调取的手写“手印检验报告”以及DNA鉴定意见,现场提取到外来指纹;被害人阴道提取的精子也不是于英生的精子,因此存在其他人作案的可能。
最终,最高法将最高检的再审检察建议转安徽高院。2013年6月27日,安徽高院对该案决定再审。
2013年8月5日,安徽高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审理认为,于英生供述中的部分情节,与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等证据存在矛盾,且韩某阴道擦拭纱布及三角内裤上的精子经DNA鉴定不是于英生的。另外,安徽省检提供了侦查人员从现场提取的,没有比对结果的他人指纹。这些证据没有得到合理排除,因此原审判决、裁定认定于英生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2013年8月8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裁定,原审被告人于英生无罪。
于英生被宣判无罪后,他哥哥领着于英生大踏步走出法院,扭头对弟弟说,“天亮了”。
而对于英生而言,这漫长的故事,一大遗憾莫过于父亲没能看到自己被判无罪。此前,其父为了儿子的事情到处奔波。
2005年春节,于英生在监狱接见室外面和父亲拍了最后一张合影。2009年6月,于英生父亲去世,终年79岁。
无罪释放后,于英生在父亲坟前磕破了头,“爸,我回来了。”
后来,有人给于英生介绍对象。他说自己未与对方过多接触,因为他无法忘记妻子,“现在没法接纳另一个人。”
【3】凶手:强奸至人窒息死亡
于英生被判无罪,那谁才是真正的凶手?
于英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在监狱里时,每年妻子的生日、结婚纪念日、遇害日,他都牢牢记着,他想念那张脸。有次妻子问他,你知道谁是真凶吗?他说知道。醒来才发现是场梦。
2013年11月,警察拿着一个男子的照片让于英生认,他反复端详,“不认识。”照片里的男子,是犯罪嫌疑人武钦元。
据新华社报道,武钦元系原系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是“于英生杀妻”冤案的真凶。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1996年武钦元通过朋友认识了被害人韩某。
1996年12月2日早晨,在韩某丈夫于英生上班后,武钦元来到韩某家,敲门进入后,欲与韩某发生性关系,遭到韩某拒绝。
于是武钦元通过捆绑双手、捂压口鼻等暴力手段对韩某实施了强奸,事后发现韩某窒息死亡。随后武钦元找来菜刀割断韩某颈部,切断韩某家中电话线,翻乱抽屉,伪造犯罪现场,并将液化气罐打开搬至屋内,点燃蜡烛,意图制造爆炸彻底毁灭犯罪现场。
2013年11月27日,公安机关通过现场物证、技术分析和当年精液样本的DNA比对,将犯罪嫌疑人武钦元控制,在经过4次询问后,武钦元才供述了17年前强奸杀害韩某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钦元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和被害人韩某发生性关系,并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致被害人死亡,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法院认定被告人武钦元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判决结果,于英生代理律师表示,于英生本人比较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