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祖训》还对亲王的人事权力、司法权力予以削减:
凡王国文官,朝廷精选赴王国任用。武官已有世袭定制。如或文武官犯法,王能依律剖判者听,法司毋得吹毛求疵,改王决治。其文武官,有能守正规谏,助王保全其国者,毋得轻意凌辱。朝廷闻之,亦以礼待。
凡王所居国城,及境内市井、乡村、军民人等,敢有侮慢王者,王即拿赴京来,审问情由明白,然后治罪。
《祖训录》的"从王区处"被改为"王即拿赴京来","违犯及侮慢"改为"侮慢",可见藩王司法权的削弱。
此外,诸王失去对本府文官的任用权,只可任用武官。到朱允炆即位,遂发展为"建文元年二月己酉,令亲王不得节制文武官。"《祖训录》和《皇明祖训》也都规定,藩王不得"延揽交接奔竞佞巧智谋之士",提防藩王坐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