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1.7亿!广西贵港原书记李新元受贿1.7亿受审 ,陈述中声泪俱下(2)

2021-12-22 16:31     新京报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新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231.47506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李新元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300万元,应当从重处罚;李新元收受共计折合人民币493.5119万元的财物为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李新元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韦武斌及合议庭成员充分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合法权利,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组织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过程有条不紊、高效规范,控辩双方都充分地发表了意见。

被告人李新元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认罚,并在最后陈述中声泪俱下,做出了深刻忏悔。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等30多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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