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趁娃上课与情夫偷情被捉,丈夫收2万5“主动赔偿”被判敲诈勒索

2021-12-17 14:33     法制新播报

早在今年3月,路某某的妻子张某在送孩子辅导班期间与另一名男子在酒店偷情,路某某尾随后撞见,他因为气愤打了这名男子一拳。之后与对方在房间处理此事,对方主动提出“赔偿”,路某某索赔6万,对方最终支付2.5万。

为争夺孩子抚养权,路某某在一个月后提起离婚诉讼,在此案开庭审理期间,妻子的代理律师出示路某某被张某的情夫控告敲诈勒索罪,不适合抚养孩子,路某某前往当地派出所求证,随即被刑拘。

上个月,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路某某被判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法院认为,被害人虽然主观上有赔偿路某某的意思表示,但6万元已远超其主观愿意赔偿的金钱数额。

12月16日,路某某告诉潇湘晨报记者,目前其已经刑满释放。此前,因为自己有案子在身,已经撤回了离婚起诉。但自己始终不认为自己有罪,“除了开始气愤时打了他一拳,后来没有威胁过他,赔偿也是他主动提的”。

目前,路某某已经提出上诉,并有律师免费给路某某担任此案件的被委托人。接受委托的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目前已经前往当地法院,申请调阅相关证据,并申请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路某某也告诉记者,孩子目前他带在身边,妻子张某已经在上月提起了离婚诉讼,目前法院也已经立案,并将在本月下旬开庭,他目前正在准备应诉。

法院:被告要求赔偿6万远远超出了被害人主观愿意赔偿数额

根据路某某提供判决书,路某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今年11月2日在淄博张店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

根据判决书,路某某在今年5月7日被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刑事拘留,5月20日经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8月16日在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在庭审中指控,2021年3月28日10时50分许,在张店区某酒店9楼,被告人路某某以被告人刘某某(男)与路某某妻子张某开房为由,用手机拍下两人裸体视频,并以言语威胁、暴力殴打的方式,向被害人刘某某索要人民币共计25200元,5月7日,路某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案发后,路某某已退赔刘某某损失并取得谅解。

检察院认为,对路某某的行为,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向他人索要钱财,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路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路某某殴打及言语威胁刘某某系出于泄愤目的,并没有达到“威胁”的标准,与取得钱款没有关系;刘某某首先提出金钱补偿,经过协商最终确定了25200元,并非路某某主动索取钱财。敲诈勒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判决无罪。

张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综合被害人和被告人等人证言和案件证据证实,刘某某虽然主观上有赔偿被告人路某某的意思表示,但被告人路某某要求赔偿6万元远远超出了刘某某主观愿意赔偿的金钱数额;路某某在看到刘某某难以凑齐6万元的情况下,降低数额至25000元,最终敲诈金钱数额在25200元。

法院同时认为,在整个事情发生的过程中,刘某某对引发本案有明显的过错,其主观上有补偿被告人的意思表示,事后被告人路某某主动投案,且已赔偿被告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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