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前一天,她背着丈夫与第三者约会,并在宾馆被丈夫逮个正着。
浙江衢州女子罗霞(化名)与丈夫丰强(化名)的离婚案,成了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离婚损害赔偿的首案。
2021年3月,罗霞经人介绍与丰强相识,并在未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依旧俗完成定亲仪式,且在当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在举办酒席的前一天,罗霞被丈夫发现出轨。之后,双方因离婚达不成一致意见,引起诉讼。
罗 霞 称,结婚后发现双方性格脾气不合,不适合一起生活,便谈论离婚事宜,至今未同居生活。但双方就离婚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起诉离婚。
丰强称,双方不是因为性格不合离婚,而是因为罗霞婚内出轨。他同意离婚,但要求罗霞婚内出轨赔偿丰强损害赔偿 金 5万元。
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丰强在诉讼中明确要求罗霞支付损害赔偿 金 5万元,因罗霞自认婚内出轨,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过错,丰强的主张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2、罗霞赔偿丰强损害赔偿金5万元。
民法典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扩大了婚姻中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范围。该兜底条款的灵活性、抽象性和外延的不确定性在最大范围和程度上将一切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行为,都 纳入到 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并得到法院支持的范围中来,也为法院在审理重婚、家庭暴力等四种情形之外的离婚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法官可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根据相关事实决定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