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岳父母去世留下三栋房屋,丧偶女婿能否继承?)
三湘都市报12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陈梓娴)岳父母先后去世,留下了三栋房屋,丧偶女婿是否可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近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继承纠纷,涉及口头遗嘱效力认定、代位继承、诉讼时效、丧偶女婿是否可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等一系列继承纠纷中常见的情形。
因遗产分割,丧偶女婿被姨妹子告上法庭
家住浏阳市集里街道的周先生,与妻子刘女士共生育了三个女儿,其中大女儿和小女儿分别婚嫁另行居住。为了房产有人居住,老人的二女儿周女士选择了招婿入门,以继承家业。
1997年,周女士与李先生结婚,但婚后因身体原因未能生育子女,便于2004年收养了女儿星星(化名),并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从此,李先生一家三口跟随岳父岳母共同生活。
可天有不测风云,2012年,周女士因突发疾病离开人世,李先生也一直照顾着长期卧病在床的岳父和岳母。随后的4年里,岳母和岳父相继离世,大女儿会抽空回娘家照顾两老,小女儿则因为在广东做生意没有回家,而岳父的丧葬事宜也全部都是李先生一手操办。
两老去世后,留下了三栋房屋,但只有一栋拥有完整的房屋产权证,另两栋未办理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许可证、房屋所有权等相关证件。
“岳父在生病期间立有口头遗嘱,明确表示将自己的所有财产都交由我和养女继承,很多邻居都可以做证。”李先生认为,岳父生前留下的房产及7万元存款理应由他及养女继承。
但这一说法,并未得到岳父母另外两位女儿的认可。在要求分割并继承父亲遗产未果后,两女儿将李先生及其养女星星(作为第三人)告到浏阳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与李先生共同继承并分割父母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