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死刑犯出狱后再犯强奸等数罪,奸淫多名幼女,被判死刑!(2)

2021-12-14 09:18     环球网

经审理查明:1985 年至 1987 年期间,张成功利用金钱、物质引诱等手段,先后强奸四名幼女、三名少女;还利诱十四名青少年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经营工程车辆修理中对主要配件以旧充新,牟取利益。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1990 年 6 月 23 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流氓罪、投机倒把罪并罚,对其判处死刑。张成功不服,提出上诉。1991 年 9 月 29 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98 年 5 月 8 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满释放后,张成功不思悔改,又于 2017 年至 2021 年期间对七名幼女多次奸淫,并于 2016 年至 2017 年期间在项目施工中严重破坏省级文物保护遗址—荥阳市陈沟遗址。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成功于 1985 年至 1987 年期间奸淫幼女、强奸少女多人,犯罪动机卑劣,犯罪后果严重,并利诱多名青少年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通过投机倒把攫取巨额利益,且系解除劳教后三年内又实施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0 年 6 月 23 日依据当时法律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判处死刑适当;1991 年二审改判张成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 1998 年再审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应予纠正。

张成功刑满释放后短时间内又奸淫幼女多人,且在因故意损毁文物犯罪被取保候审期间,仍继续实施强奸犯罪,罪行极其严重,又系累犯,依法应予严惩。综合考量张成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本院 1991 年 9 月 29 日二审判决和 1998 年 5 月 8 日再审判决,维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0 年 6 月 23 日作出的一审判决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 年 10 月 22 日作出的一审判决,决定判处张成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