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笔者看来,明军确实打赢了应州之战,而且斩杀的蒙古人绝不止16人。而明军之所以只获得了16颗人头,完全是因为蒙古人的一个特殊法令。
早在匈奴时期,草原就有一种不成文的法律--"战而扶舆死者,尽得死者家财。"也就是说,谁能将尸首抢回国内,就能得到此人的全部财产,不仅包括牛羊,还包括他的妻妾。
1206年,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后,颁布了草原第一个成文法--《大札撒》,同时将匈奴以来的习惯法以条文的形式确定:
"若奴隶能将战士的尸体带回,可立即获得自由,并得到战死士兵的牲畜;若蒙古人夺回战士的尸体,不仅能获得他们的牲畜,还能获得他们的妻妾。"
有了这条法律,蒙古人养成了抢夺战友尸体的习惯。毕竟只要多抢几具尸体,就意味着牛羊以及妻妾,这诱惑实在太大了!虽然对于战友的妻妾很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