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员工主动辞职未获回应后又遭辞退,诉讼获赔51万(2)

2021-12-06 09:27     荔枝网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法官王小娣介绍,“原告虽然之前提出过离职,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提出离职在一个月内作为用人单位作出答复,被告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任何答复,相反在一个月之后他对原告重新安排了岗位、任命,工资奖金都有了新的发放、安排,在原告看来就是继续留用他的”。

张某接受了酒店的安排,不再提离职一事,又继续在新岗位工作,可见双方在当时达成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一致意见。而在不具备任何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酒店停发了张某的社保与工资,并任命他人顶替了张某的工作岗位,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法官王小娣介绍,“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单位要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要按照劳动者的劳动年限计算,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这是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赔偿就是在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翻两倍”。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酒店赔偿张某51万多元。酒店不服,提请了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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