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辅警被公诉:借登记信息强奸女子,第二次欲再强奸时被抓获(2)

2021-12-02 13:40     中国检察网

案件回顾

经审查,检方查明,今年 1 月 19 日上午,黄某以派出所辅警的身份前往被害人武某某租住的位于鼓楼区的某公寓登记住宿人员身份信息,并将武某某带至警务室询问。

当天中午询问结束后,武某某独自返回通湖公寓门口,黄某紧随其后赶到其公寓门口并和武某某一起到公寓某房间,后在房间内强行和武某某发生性关系。

20 日凌晨 1 时 20 份,黄某到某酒店房间,欲再次强行与武某某发生性关系,武某某在挣扎过程中接通房间座机电话,黄某见势不妙便夺门而出,从酒店安全通道逃走,后在酒店一楼大厅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检方提起公诉

检方认为,被告人黄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已经着手实行第二次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因此,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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