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借给同事70万,对方9年不还钱还失踪,无奈状告同事前妻要求前妻帮忙还!(2)

2021-11-30 09:28     邑都新媒

张女士在法庭上表示,借款是发生在2006年,但是她与戴勇是在2008年才领证结婚的,所以这笔借款是戴勇的个人行为。张女士告诉记者,她与戴勇都是二婚,虽然当时戴勇在追求自己,但是张女士并没有同意。

而面对张女士的说法,李女士的代理律师则表示,当时张女士与戴勇虽然没有领结婚证,但是事实上两人已经是同居关系了。根据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婚姻关系是应当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开始算起的。所以李女士还是主张这笔钱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并向法官出示了张女士与戴勇同居的证据。

被告:墓碑刻字一事毫不知情,与借钱毫无关系

李女士告诉记者,在戴勇失踪后,她曾向两人共同的一位同事询问过,有无戴勇的其他联系方式,该同事便带着李女士去到了戴勇位于太仓市浏河镇的老家,找到了戴勇的哥哥。戴勇的哥哥表示,戴勇已经很久没有回过家了,连扫墓都不回来。同事便请求戴勇的哥哥带着她们到墓地去看一眼。

这一看不要紧,李女士发现在戴勇的祖坟上,赫然刻着张女士的名字。而李女士提供给法庭的关于戴勇和张女士同居的证据,正是几张墓碑的照片。

从照片可以看出,这个立于2001年的墓碑的主人,是戴勇的父亲母亲。而在立碑人的部分,儿子一栏刻着戴勇的名字,儿媳一栏,则明确地刻着张女士的名字。李女士说,戴勇与张女士虽然在2008年才领证,但是从这个墓碑可以看出,他们两人在2001年就已经关系匪浅,可见两人在2006年就已经同居的说法并不是空穴来风。

对于这个墓碑,张女士说自己根本就不知情。张女士告诉记者,因为她不喜欢戴勇的家人,所以哪怕是她与戴勇结婚的三四年间,她也从来没有去过戴勇的浏河老家,这一点戴勇老家的亲戚邻居都可以作证。所以对于自己的名字为何会出现在墓碑上,张女士也很是不解。张女士说,这只是戴勇的个人行为,她并不知情,所以仅凭一块墓碑并不能说明她与戴勇早就存在同居关系。

张女士还向法庭出示了自己与第一任丈夫离婚时的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上显示,张女士是在2003年才跟第一任丈夫离婚的。所以在2001年时,张女士说自己仍然是跟第一任丈夫生活在一起,这也证明墓碑一事的确与张女士无关。

律师:没人愿意得罪人

审理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如果有其他有利证据证明张女士与戴勇确实有同居关系的话,那么是可以认定李女士借出的钱为共同债务的。但是李女士一方除了墓碑的照片,再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张女士与戴勇在借钱时为共同生活的关系。

李女士的代理律师说,知情人与李女士和张女士均是同事关系,大家的关系也都相处得不错,如果站出来为李女士作证,那么就会得罪张女士,所以始终没有人愿意出庭作证。

基于以上事实,最后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要求张女士替前夫还钱的诉讼请求。

面对这样的结果,李女士表示自己不会放弃,会继续寻找已经失踪的戴勇,争取早日拿回属于自己的欠款。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戴勇明明欠下巨额债务,却玩起失踪不见人影,但是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戴勇欠下的钱不会因为其消失而一起不见。在借给别人钱时要擦亮双眼,毕竟有些人的人品,是经不住金钱的考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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