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假”延长至60天增设“育儿假”

2021-11-25 13:42     新民晚报

新民晚报讯(首席记者 姚丽萍)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 生育条例 》的决定,今天起施行。

明确实施 “三 孩 ”生育政策

据悉,修 正 案 从 三个方 面 对 生 育 政 策作出优化 ——

◆ 明确实施 “三 孩 ”生育政策 ,提倡 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了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或者市病 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 修改再生育子女的条件,简化认定情形,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

◆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删除相关法律责任条款。

生育假60天增设育儿假

修正案 完善了有关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授权市和区政府综合采取财政、教育、住 房 、就 业 、保 险 等 支 持 措 施 ,减 轻 家 庭 生 育 、养 育 、教 育 负 担 。

同时,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区域平衡、基金承受 能力、社会影响等方面因素,将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

此外, 增设育儿假 ,明确规定 :“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 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 间 的 工 资 ,按 照 本 人 正 常 出 勤 应 得 的 工 资 发 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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