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个人破产者:欠债140万的单亲妈妈,没有固定工作(5)

2021-11-24 07:12     新京报

▲11月17日,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对呼勇在考察期内应履行的义务进行公示。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截图

引发讨论的个人破产制度

呼勇成为全国首个“破产人”后,也引发了公众对个人破产制度是否不利于债权人权益保护、是否会成为逃避债务手段的讨论。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贺丹此前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申请个人破产对债权人没有不利影响,反而有利于保护债务人权益。她说,不能还钱的事实并不是因为他申请个人破产才发生,而是在他没有申请个人破产的时候就已经不能还钱了。在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情况下,债务人照样可能出现不能清偿债务或者隐匿资产、逃避债务的情况。

贺丹认为,个人破产制度给查清债务人资产提供了更多制度工具。债务人为了获得债务免责或者为了更多地保留财产,也愿意将自己的财产信息向债权人做出充分披露,或者愿意和债权人达成协议,更多地清偿债务。破产管理人也能够有效地保护债权人利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向媒体表达了类似观点。他表示,如果一个人陷入了困境,没有法律救济的途径,这个人可能一辈子走不出来,一辈子没有办法赚钱还债务。

对于个人破产制度是否会变为逃避债务的手段,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对债务人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如出现拒不配合调查,拒不回答询问,或者拒不提交相关资料;提供虚假、变造资料,作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性陈述;故意隐匿、转移、毁损、不当处分财产或者财产权益,或者其他不当减少财产价值;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等妨害破产程序的行为,由法院依法予以训诫、拘传、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还规定,除依法不公开的信息外,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登记并公开破产申请、行为限制决定、财产申报、债权申报、分配方案、免责考察等相关信息,供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查询。

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11月17日,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已对呼勇基本信息、考察期、考察期义务及监督途径进行公示。

根据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呼勇无固定工作,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每月收入在扣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保留必要生活支出,包括赡养母亲承担487.5元;抚养女儿承担1100元;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生活费支出2200元,共计3787.5元。剩余收入,将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11月14日,呼勇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她从事第三方劳务输出工作。她说:“赚不到什么钱,但是没办法,年龄放在这了,到哪个单位去打工都没人要的。”

这是她谨慎的说法,未来似乎开始朝更好的方向发展。

管理人胡隽对深圳本地媒体说,呼勇正在接洽一份新的工作,如果能成功入职,偿还能力将有较大提升。多出豁免部分金额的收入,将用来偿还全体债权人的债务。

本文部分内容首发自新京报公号“剥洋葱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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